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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管委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韶关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管委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保密意识
    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信息领域窃密和反窃密斗争极为尖锐。各科室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计算机系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密观念,切实加强对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保密管理文件规定的学习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设备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
 
  二、细化工作责任
    一是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规范涉密文件的管理,由保密室对所有涉密文件实行严格的签收、登记、传阅、办理、清退,对标注有密级的文件应严格控制传递范围,不得横向传递,不准自行复印上级文件,确需复印的须经领导批准,用后退保密室,实行闭环式管理。二是各科室对办公使用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进行统一登记,建立详细准确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台帐报统计信息科备案。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密公文和信息,务必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三、严格制度管理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近期,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不符合保密规定,缺乏安全保障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杜绝各类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泄密事件的发生。
 
  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计算机资源由统计信息科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移动存储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科室自行保管。
 
  二、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科室都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