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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精神,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发区将从今年五月份起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过此项活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上级督查,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督查内容
 
  1、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督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督查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
 
  1、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
 
  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开展情况,检验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2、建筑施工专项督查
 
  以防范建筑起重机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督查园区在建厂房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检查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3、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园区工厂厂房、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4、特种设备专项督查
 
  重点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项活动从今年5月初开始至7月底结束。
 
  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4日至5月31日。各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全面自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自查安全生产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汇报给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发展科。
 
  第二阶段从6月1日到7月31日,开发区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督查。